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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台立院三读 企业劳工强制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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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工会法,规定未来企业工会劳工应强制加入工会,但是没有规定罚则,产业与职业工会则没有强制入会规定。此外,教师也开放可组产业与职业工会。

行政院提案的工会法修正版本,没有规定相关劳工应该强制加入工会,去年10月间工会法原本即将三读,但立即引来各地10多个工会到立院抗议。

银行员工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赖万枝当时还表示,工会法如果修正通过不强制入会,各工会都将无法生存,这是各工会生死存亡的一刻。

立法院上午进行朝野协商,恢复原条文有关强制入会的精神,规定企业工会劳工应加入工会,但是并没有规定企业工会所属劳工不加入工会的处罚,换句话说,企业工会劳工即使不加入工会,也不会受罚;产业与职业工会则没有强制入会的规定。

原本国民党团担心,强制劳工加入工会有侵犯人权的问题,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表示,这是兼顾工会运作与人权的修法,不仅给工会招收会员空间,如果劳工真的不想参加,也没有处罚。

在保护劳工的规定方面,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权的人,不能因为劳工组织工会、加入工会、参加工会活动或担任工会职务,而拒绝雇用、解聘、降调或是减薪;工会干部则可以与雇主约定办理工会会务的公假。

此外,修正通过的工会法也规定,教师得依工会法组织及加入工会,不过教师只能够筹组职业或产业工会,不得成立企业工会;至于现役军人和国防部所属的军火工业员工,还是不得组织工会。

工会法中也取消原本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才可参选工会理监事的规定,换句话说,未来外劳也可以出任工会理监事。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林鸿池、副书记长杨丽环与劳委会副主委郭芳煜,在工会法修正三读通过后,于国民党团召开记者会。

郭芳煜说,工会法已经超过80年没有大幅修正,这次工会法修法三读后,与民国97年通过的团体协约法、民国98年通过的劳资争议处理法合称“劳动三法”,将在工会法通过后,由行政院统一订定施行日期、一起上路。

至于教师有没有罢工权?郭芳煜表示,修法后教师可以筹组工会,但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受教权,劳资争议处理法中规定,教师还是不得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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