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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障消费权益 预售屋强制业者办“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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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预售屋将采“强制履约保证”(以下称强制履保)保障消费者权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11日公布5种履约保证方式,业者择一处理,预计明年2月后,所有预售屋强制执行。

预售屋属预付型商品,常因建商倒闭或卷款而逃,消费者血本无归,消保会法制组组长邱惠美在记者会上表示,“预售屋买卖契约书范本暨其应记载事项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通过,将强制业者选择一项保障消费者。

“强制履保”共有5种供买卖双方协议。其一,以内政部同意的履约保证方式。如内政部无确切内容,业者仍可选择其他4种或买卖双方协议自订。

另外,价金返还、价金信托为建筑中,由金融机构承作价金。邱惠美表示,返还对买没有任何问题,缴多少返还多少。但资金冻结在银行,业者不能活用在建物上,较不易接受。她说,弥补返还的不足,所以增加价金信托,专款专用。

还有同业或公会的连带保证,以避免建商倒闭等,同业或公会将可继续完成建案的完工保证。

就现行法规已有的部分,邱惠美再次强调,验收时如有瑕疵,买方可扣自备款部分保留房地总价5%,在复验合格后支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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