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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广三案/刘松藩 补税罚锾7200万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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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逃亡海外遭通缉的前立法院长刘松藩,被国税局查出协助另一重大经济犯罪通缉犯、前广三集团总裁曾正仁非法核贷十五亿元,刘因此取得一亿五千万元佣金,这笔不法所得属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所得”,仍须课税,最高行政法院昨判刘松藩须缴税及罚锾共七千两百多万元定谳。

刘松藩曾是国民党籍立法院长,后来任亲民党立委。本案发生于民国八十七年间,正在他立法院长任内。

*取得1.5亿元不法佣金*

刘松藩被控担任台中商银董事长时,八十七年间协助曾正仁以知庆投资名义,从台中商银取得十五亿元贷款,却未提供足够的担保品,事后刘获得曾某给予的一亿五千万元不法佣金。

中区国税局核算后,要求刘松藩缴纳四千八百万元税款及两千四百多万元罚锾,但刘辩称,该一亿五千万元是他向曾正仁借款三亿五千万元中的一笔款项。至于为何无借据、未约定利息等异常情况,刘的说法是“自己当时在国内颇有地位,要周转资金,通常只要一句话,资金就到位了”。

刘松藩不服被国税局要求缴税及罚锾七千两百多万元,打行政诉讼,但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国税局对刘追讨税款及罚锾于法有据,判刘败诉定谳。

*名下财产将查封抵偿*

刘松藩当初涉嫌台中商银超贷案,台中高分院九十三年间依背信罪将他判刑四年定谳,刘本应入监服刑,但他潜逃出境,藏匿中国、美国等地未归,目前仍通缉在案。

曾正仁则涉及台中商银、顺大裕掏空案及违约交割案,犯罪金额逾两百亿元,被判刑十一年定谳后潜逃中国,同样被调查局列为重大通缉犯。

法务部表示,本案将送行政执行署追讨刘松藩的欠税款及罚锾,但他已潜逃,无法执行拘提管收,因此先查封其名下财产抵偿,如果他名下已无财产或财产不足支付欠税款,只能比照已潜逃的其他欠税大户做法,先暂时搁置这件执行案,等日后他被追缉到案时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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