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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法”施行地方政府得配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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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 配合“环境教育法”之实施,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30日邀请环境保护署综合计划处吴铃筑简任视察,在环保局主管会议上针对环境教育法实施前有之准备作业,提出专题讲座,明年6月5日起,违反环保法令之案件,罚款金额超过五千元以上或停工停业之厂家,除罚款外,厂家负责人还得参加环保讲习。

“环境教育法”99年6月5日经总统公布,于100年6月5日起实施。届时,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高中以下学校之员工、教师、学生,每年都得参加四小时以上之环境教育。地方政府除环保局之外,将有多项需配合事项;甚至包括设立教育基金、办理环境教育人员之训练、环境讲习或认证、设置环境教育审议会等。

桃园环保局陈世伟局长为让环保局同仁了解相关规定及后续应办事项,邀请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综合计划处吴铃筑简任视察,30日至环保局主管会议中进行“环境教育法”专题讲座,会中环保局主管提出许多问题与吴简任视察充分交流沟通,希望为明年环境教育法的实施充分准备。

环境教育法施行后,100年6月5日起,未依规定参加环境教育者,经主管机关限期办理,届期仍未办理者,得处以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罚锾。违反环保法令之案件,罚款金额超过五千元以上,或被处以停工停业处分之厂家,除罚款外,厂家负责人还得参加环保讲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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