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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明信片辱情敌 女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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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1日电)王姓女子与男友发生感情纠纷,怀疑与阙姓女子有关,竟寄明信片给阙女父母,指阙女与人通奸,且恐吓阙女同事,遭检方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判王女拘役110天、得易科罚金。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现年51岁的王姓女子因与林姓男子发生感情纠纷,怀疑与阙姓女子有关,竟于去年12月间寄2张明信片给阙女父母,告诉对方“令千金与人通奸”、“当第三者会遭天谴”,并指阙女“别假贞洁、大小通吃、已非处女”。

此外,王姓女子并迁怒阙女同事,寄送简讯恐吓对方“会让你死得很难看”、“会请人拜访你”,造成阙女与同事困扰,提起告诉。

台北地院审理,合议庭审酌被告将明信片寄给阙女以外之人,且明信片文字,邮差及一般人都能见闻,认为王女有散布于众的意图,已构成加重诽谤。并审酌被告因感情问题一时失虑,毁损阙女名誉并造成阙女同事心生恐惧,以加重诽谤罪及恐吓罪判刑王女拘役110 天、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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