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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惩打假球 最高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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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0日电)为遏止打假球歪风,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运动彩券发行条例,结伙打假球最高可处10年徒刑,并科最高新台币5000万元罚金。

1990年开打的台湾职棒,多年来受到假球案重伤,票房每下愈况。2008年中信鲸解散球团,当时球团董事长罗联福在记者会上,就曾大声疾呼,政府绝对要加重“运动舞弊”的刑责,如此才能有效吓阻不法分子。

根据修正条文,以强暴、胁迫、诈术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运彩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公平者,从原本最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部分,也从最高1000万元修改为3000万元。

修正条文也规定,集体打假球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修正条文规定,对于包含球团经营、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如果对检警查察打假球案件有隐匿或抗拒的行为,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参与审查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说,希望藉由提高罚则,遏止打假球歪风。

对于修法,中华职棒联盟球团都赞同加重相关刑罚,希望法律能够有效执行。

Lamigo Monkeys桃猿队领队苏敬轩说,“我们认为OK啊!多预防是件好事情”。兄弟象领队杨爱华也说,“这是我们一直希望看到的,检调要毋枉毋纵”,期盼法律能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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