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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合并前生育补助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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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10日电)高雄市政府社会局长苏丽琼今天表示,去年12月25日县市合并前出生的婴儿,按原各乡镇规定处理,生育补助费由市府概括承受。

高雄市副市长陈启昱今天下午发放凤山区生育补助及育儿宝盒。苏丽琼表示,县市合并前生育的婴儿,如原高县乡镇市有补助,家属或本人可依原有补助规定,尽快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公所申请补助,县市合并后出生的婴儿则按市府规定补助。

原高雄县政府没有生育津贴补助,只有22个乡镇公所开办生育津贴,但额度不同。县市合并后,原高县全面适用高雄市妇女生育津贴,第1、2胎每胎新台币6000元,第3胎以上每胎1万元,另补助幼儿1岁前每月3000元的育儿津贴及婴儿健保费自付额每月最高659元,为期1年。

苏丽琼表示,新生儿父母一方设籍并实际居住高市1年以上,在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登记,申请就可获生育津贴补助。未婚生子,新生儿的母亲如符合资格者即可申请,如不符资格,新生儿生父符合资格,且经生父认领者,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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