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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9日电)台湾法务部拟修法加重性侵罪刑度,部分民间团体认为,加重刑度遏止性侵犯罪固然好,但也担心刑重恐影响定罪率。此外,民间团体对修正案仍设年龄界线,持保留看法。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指出,遏止性侵犯罪,关键在于法官如何判决,不全然在刑度,她质疑法条若上路,法官会不会因刑度提高而“判不下去”,或是审理时要求更多充分证据,而增加被害者举证的困难。
纪惠容举曾轰动一时的竹竿性侵女童案为例,因犯案现场遭破坏,证据不足,官司缠讼至今,令受害家属不堪折磨,法务部除修法外,检警单位更应重视搜证工作。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对调高刑度能否吓阻性侵犯罪,抱持疑问态度。她说,像恋童癖患者本来就有犯罪需求,就算调高刑度,也不一定能降低他们犯罪动机。
白玫瑰社会关怀协会发言人Eva对加重性侵幼童者刑度表示肯定,但她认为如何防止性侵再犯率更重要,建议政府研拟类似美国“梅根法案”的法律,公布再犯率高的性侵犯、恋童癖等的姓名,保护妇女安全。
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案规定,对未满12岁以下儿童性交,无论有无违反儿童意愿,均处5年以上刑期。
关于年龄界线,纪惠容认为,台湾社会将儿童定义为12岁,但还是有许多特殊案例,例如有些儿童超过12岁但心智尚未成熟,或12岁以上的身心障碍儿童等;Eva表示,设定年龄范围有争议,有些儿童超过12岁但身材仍较为矮小,法官审理时应取决客观要件,衡量性侵者刑度。
叶大华认为,除修法解决法官轻判性侵儿童案件的争议外,还需建立相关配套措施,许多12岁以下儿童,表达能力尚未成熟,她建议法庭设置儿童专家证人,协助受害儿童明确表达遭受侵害的事实,不能完全任凭法官自由心证,以维护儿童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