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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退休 台立委吁提前到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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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3日电)为保障身心障碍者及劳工退休权益,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管碧玲今天提出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草案,希望让年满50岁、保险年资合计满15年的身心障碍者,可请领老年年金给付。

管碧玲表示,现行退休机制主要规范在劳保条例中,老年给付年金设定在60岁后才可请领,且将逐渐提高给付年龄到65岁,许多身障者因身体状况提前老化不堪负荷,未满60岁就无法继续工作,导致不符领取老年年金给付规定。

她说,现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为因应身障者提前老化,中央劳工主管机关应建立身障劳工提早退休机制,保障身障者退出职场后的生活品质;为落实这项立法精神,应修改劳保条例,让身障者有合法提早退休机制。

管碧玲提案修法,明定年满60岁或身障者年满50岁、合计有15年保险年资者,可请领老年年金给付;保险年资未满15年者,请领老年一次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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