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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增5岁前幼儿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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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财委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家户净所得113万元以下家庭,增5岁前幼儿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2.5万元。若这会期三读通过,民国102年报税可适用。

为鼓励生育,行政院提案修正所得税法,拟新增“幼儿特别扣除额”,家户净所得新台币113万元以下家庭,2到5岁以下幼儿,每人每年可扣抵2万5000元。不过,在朝野立法委员加码后,扩大为5岁以下幼儿都适用。

朝野立委表示,纳入0到2岁幼儿较周全,经讨论后,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通过扩大适用对象为5岁以下的幼儿,即民国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幼儿都适用。

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草案三读通过后,将可使人口政策更完备,因应少子化问题。而考虑租税负担及社会期待,采排富原则,受影响人数约82万余人,受益户数30万户,税收每年减少3.48亿元。

讨论过程中,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一度主张不排富,她说,现行税法在子女就读大学学费扣除额没排富,为何对5岁以下幼儿要排富?这违反公平原则。李述德表示,时空背景不同,且基于财政考量,还是应排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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