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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运彩发行应建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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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9日电)运动彩券发生弊案,打击运彩销售,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提案修法,要求运彩发行机构与受委托机构应建立内控与稽核制度,并落实执行,违者最高处罚新台币1000万元。

赵丽云提案中指出,近日发生运动彩券员工监守自盗弊案,重创运彩公信力,严重冲击运彩销售市场,不但影响以弱势族群为主干的实体通路商生计,更有可能导致运彩盈余拨入运动发展基金的数额减少,殃及以发掘、培养优秀运动人才为主的运动发展基金运用。

赵丽云认为,这起案件发生是因为运彩发行缺乏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及体育主管机关对博弈管理专业不足,且现行运动彩券发行条例,相关罚则仅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处罚实在过轻,无法达到吓阻、惩罚作用。

因此,赵丽云提出运动彩券发行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规定运动彩券发行机构、受委托机构,应建立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并确实执行,如果未建立或未落实执行,将可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赵丽云希望借此修法,让运彩发行机构、受委托机构知所警惕,自动自发落实内控及稽核制度,确保运彩发行的公信力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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