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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健全银行经营 明年新规定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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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1日电)为健全银行经营,金管会要求国银自明年起,申请OBU(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及海外分支机构对大陆台商授信限额比率等8项业务,应在放款覆盖率达1%以上,才可办理业务。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这8项业务包括申请OBU及海外分支机构对大陆台商授信限额比率;赴大陆地区设立代表人办事处、分行及子银行;参股投资大陆地区银行;申请转投资业务;申设国内及国外分支机构等8项业务。

金管会官员表示,银行已符合各项业务的法定审查要件者,如有放款覆盖率未达1%的情形,金管会原则同意申请上述8项业务,但在放款覆盖率达1%以上始得办理这项业务,或向海外监理机关递件申请。也就是在申请时未达到1%,但在申请过程达到1%以上,就可以办理这项申请业务或向海外监理机关递件申请。

金管会表示,为强化金融机构的授信资产品质及其风险订价政策,金融机构自今年起依据“银行资产评估损失准备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账处理办法”对于第一类的正常授信资产,除对政府机关债权外,应依债权余额提列至少0.5%备抵呆账,并得分3年提足。

截至今年9月,全体本国银行第一类授信资产备抵呆账提列比率虽已达0.66%,相较亚洲邻近国家规定至少提列1%备抵呆账,国银提列比率仍可再强化。

金管会指出,在3年缓冲期限尚未届满前,为强化银行储备未来面临不利情境时的复原能力,并落实以风险为基础授信业务管理,本国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应以维持放款覆盖率达1%以上为目标。

放款覆盖率是指备抵呆账占总放款比率,而放款覆盖率计算,比照现行第一类授信资产应提列备抵呆账计算范围,扣除对政府机关放款(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放款,不含公营事业机构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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