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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禁电视 2013年列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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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22日电)开车时看电视或使用相关娱乐设备,交通部都认定是危险驾驶;交通部完成修正道安规则,将车上加装的娱乐性显示设备应与驻刹车或变速箱档位连动,2013年起列入定检项目。

交通部说,愈来愈多人在车上加装电视或相关的3C娱乐设备,现在美国、日本、香港、澳洲,都有规定驾驶人开车时禁止观看娱乐设施,交通部在2007年也订定“车辆装设视讯设备(含卫星导航)之安全使用须知”,为考量行车安全,有必要再增加管理措施。

根据交通部修正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驾驶人驾驶汽车时,不可操作或观看娱乐性显示设备,也不可操作行车辅助显示设备;车辆如加装娱乐显示设备,应与驻刹车或变速箱档位连动,未使驻刹车或变速箱档位处在前进或后退时,娱乐显示设备无法显示,2013年1月1日起,车辆加装娱乐显示设备者,是否与驻刹车连动,列为定检项目。

不过,交通部还未针对这项新规定订定罚则,交通部路政司长陈彦伯说,现阶段先加强宣导,让民众了解开车时观看电视等娱乐显示设备的危险性,罚则部分未来再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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