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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忆如:宇昌跳过审查仍未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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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2日电)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忆如今天表示,过去国发基金投资案都应经过专业审查,但解密的极机密公文,仍没有说明当初为什么要跳过审查程序,相关问题可能要去问当事人。

刘忆如应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日前的要求,将国发基金投资宇昌生技公司的相关极机密解密文件,送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并在经济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复兴陪同下,出席记者会。

经建会公布的极机密解密公文共2份,分别是前经建会主委何美玥民国96年2月9日签出的公文,以及何美玥同年3月21日签出的公文。第一份有何美玥与时任行政院副院长的蔡英文、时任行政院长苏贞昌的签名,但第二份文件仅有何美玥、蔡英文签名。

刘忆如说,第一份公文指出,96年2月9日,何美玥以专案上签,希望国发基金在美金2000万元的范围内参与新公司投资,与美国药厂一起合作生产治疗爱滋的新药,不过公文并未说明新公司名称。

第二份公文则记载合作细节,并提到将在台湾设立TaiMed Group(后中文名称定为台懋生技,再改名为宇昌生技),开发新药。

刘忆如说,宇昌其他相关文件内容还在认定与了解中,“真的满复杂”,今天公布的文件并未说明为什么当初需要跳过审查程序,过去国发基金投资案应该经过专业审查程序,这有必要厘清清楚。

至于为何要核定为极机密,刘忆如说,企业合作洽谈中的时候是商业机密,不公开的做法过去都有先例;但为什么后来没有解密并不清楚,国发基金投资宇昌的公文内容,看不出有极机密的必要,资料内容也没有说为什么要跳过程序,可能要去问当事人才知道。

刘忆如说,96年2月9日何美玥以政务委员兼经建会主委身份发出公文,但没有国发基金召集人的身份,却签署国发基金的相关投资文件,惯例上不太会这样处理,而就在同年2月14日何美玥在苏贞昌签署公文前,就上任国发基金召集人,过程中为何会这样,她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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