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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大面积国有地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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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三读修正通过国有财产法部分条文,规定面积1650平方公尺以下的的非公用财产类空屋、空地,得由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办理标售,但超过1650平方公尺者则不得标售。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日前提案指出,现行国有土地运用与管理有欠妥当,近年来分别遭监察院提出纠正,凸显政府对于国有财产的充分有效利用、统筹调度,以及多元化的开发管理模式都有待强化。

赖士葆提案指出,标售国有土地弊大于利,政府不宜再继续标售国有土地,因此提案修法,规定非公用财产类的空屋、空地,没有预定用途且达最低开发利用面积者,“除专案报经行政院核准标售者外,以不标售为原则”。

财政部长李述德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曾指出,行政院在民国98年10月8日就已指示,500坪以上的国有土地不出售,财政部随即提出设定地上权、参与都市更新、结合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合作开发、与民间合作开发等4大策略进行开发,建立永续财源。

李述德说,国有财产局已经依据行政院去年3月2日指示,停止标售台北市区国有土地,以即时遏止建商炒作行为,并建立“国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后之买回机制”,以提高国有土地出售后的利用效率,避免财团、建商养地,哄抬地价。

财政委员会审查时通过财政部提出的修正动议,规定面积在1650平方公尺(约500坪)以上的非公用财产类空屋、空地,除“专案经行政院核准标售者外,以不标售为原则”。

全案原本不需再经由党团协商,但在院会讨论时,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要求提出协商,经过朝野协商后,规定面积在1650平方公尺(约500坪)以上的非公用财产类空屋、空地,“不得标售”。全案下午经立法院院会三读修正通过。

赖士葆在法案三读通过后表示说,朝野协商结论更为严格,“这很好”,而财政部与国有财产局也愿意这样做,未来1650平方公尺以上的土地通通不能卖,更严格的规定,将可保留更多土地给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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