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湾法拍屋大王败诉 判补税台币7585万

台湾国税局查出廖文权5年内大量买卖法拍屋高达3,291户

人气: 3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1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报导)台湾“法拍屋大王”廖文权,被台湾国税局查出5年内大量买卖法拍屋高达3,291户,被认定为“营利所得”要求补税;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他抗辩应以“财产交易所得”课征个人综合所得税,最高法院判决廖文权败诉定谳,需补税新台币7,585万元。

平均一天可卖1.8户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导,廖文权平均一天可卖1.8户,他于2000到2004年申报综所税,共出售3,291户房屋,申报财产交易所得约新台币1亿元。廖文权认为,他买卖房屋已被课征综所税,另依财政部2006年12月间的函释,个人买卖房屋再销售,自2008年1月起才应课征营业税,他于2007年前出售房屋的所得,应该不算营利所得,台湾国税局不应要求他补税。

台湾国税局调查出,廖文权标购法拍屋后再以个人名义出售,认定其销售房屋的收入,应属营利所得共计2亿9千7百多万元,要求补税7,585万元。台湾最高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廖文权和一般民众购屋后出售并不相同,其五年内出售房屋高达3,291户,性质属于营业人,因此国税局要求补税于法有据,判决廖文权应补税定谳。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