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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医疗法修法 5年内提供安全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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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立法院6日三读通过医疗法部分修正条文,明定医疗院所自2012年起,5年内逐渐完成提供安全针具,以降低医院服务人员不慎接触,而感染B肝、C肝或爱滋等传染病,违反规定者,最高可处5万元。立委涂醒哲建议,健保委员会应审慎评估补助,不要让医院产生太大的负担。

涂醒哲指出,每年医院不慎因针具接触病患体液、血液通报约8千多件,其中B肝最多,其次依序为C肝及爱滋等,他表示,避免让这些护士、医事人员、清洁人员等有任何折损,医院应提早准备。

安全针具在成本上高于一般针具,考量医院在成本的压力下不一定会全面配合,涂醒哲建议,确保第一线医护人员的安全,健保委员会应评估给予补助,减轻医院的负担。

本条文明定,2012年起,医疗机构在执行接触体液和血液的医疗处置时,需于5年内逐步完成提供安全针具,违者可处1万以下5万以上的罚锾,未改善者,可连续处罚。◇

(责任编辑:陈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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