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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会展中心BOT案,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做出判决,裁定乡林建设应给付台中市政府2,502万元,同时自97年12月22日起,按日清偿5%利息。而市府要求归还乡林建设贩售开发基地土方不当得利部分,则遭到法院驳回。副市长萧家淇16日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等到收到判决书后,不排除再上诉,争取最大权益。
原规划在七期重划区内的会展中心,位在台中港路、河南路、朝富路、市政北七路所围成之街廓内,基地3万平方公尺。93年与乡林建设签约,以BOT方式开发,预计542个摊位、400人会议室及购物及餐饮空间,投资金额30亿元。
94年7月5日动工后,依规定应在97年2月28日完工并开始营运,但乡林建设却在完工日跳票,同年7月,市府片面解约后,8月1日进入接管。
台中地方法院裁定,乡林建设需按日付给市府惩罚性违约金每日30万元,139日违约金共4,170万元,金额属过高,最后按契约终止时的未完成度约60%,减为2502万元。
对于法院裁定,市府表尊重,但仍不排除在收到判决书后,为争取最大权益,再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