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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没收到扣缴凭单 仍应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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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4日电)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天表示,纳税义务人有所得应该依法申报,就算没有收到扣免缴凭单,还是要申报。如果有漏报或短报,将会面对2倍以下罚锾。

北区国税局举例表示,国税局辖区内林姓民众在民国97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报营利及执行业务所得合计新台币150万元,经查获后,除补征税额外,并处罚锾17万余元。

林姓民众不服,主张是依据国税局综合所得税资料清单申报,未申报部分是无心之过,并非故意,请求从轻处罚。

北区国税局表示,林姓民众的主张经复查后驳回,林姓民众再提起诉愿表示,是因公司扣缴凭单地址错误导致未申报所得,请准予补税免罚,也遭到驳回。

国税局说,稽征机关提供的课税年度所得资料清单仅供纳税义务人申报参考,如果还有其他来源所得,应依法一并办理申报,如未依规定办理申报而有短报或漏报情事,仍应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罚。

国税局重申,纳税义务人有所得即有申报义务,并不因没有收受扣缴凭单而异,民众不能以没有收到扣缴凭单为由,免除善尽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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