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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稅局:沒收到扣繳憑單 仍應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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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4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所得應該依法申報,就算沒有收到扣免繳憑單,還是要申報。如果有漏報或短報,將會面對2倍以下罰鍰。

北區國稅局舉例表示,國稅局轄區內林姓民眾在民國97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報營利及執行業務所得合計新台幣150萬元,經查獲後,除補徵稅額外,並處罰鍰17萬餘元。

林姓民眾不服,主張是依據國稅局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申報,未申報部分是無心之過,並非故意,請求從輕處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林姓民眾的主張經復查後駁回,林姓民眾再提起訴願表示,是因公司扣繳憑單地址錯誤導致未申報所得,請准予補稅免罰,也遭到駁回。

國稅局說,稽徵機關提供的課稅年度所得資料清單僅供納稅義務人申報參考,如果還有其他來源所得,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如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仍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罰。

國稅局重申,納稅義務人有所得即有申報義務,並不因沒有收受扣繳憑單而異,民眾不能以沒有收到扣繳憑單為由,免除善盡申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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