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雇主欠薪15万 法庭判分9年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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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香港报导)香港政府去年修订《雇佣条例》,把雇主拖欠法庭裁决断款项定为刑事罪行,以阻吓无良雇主漠视劳资审裁的裁决,法例于去年10月29日生效。但有工会收到投诉,指有雇主漠视法例后,法庭却判雇主可于长达9年内清还15万欠薪,每月仅清还1,500元。

事主郭先生,遭旧雇主拖欠15万薪金,去年4月劳资审裁处作出裁决,要求旧雇主每月清还欠薪,但旧雇主没有如期清还。随后,劳工处检控科执行法令检控雇主,法院裁定雇主必须在21日内还清所有欠款,但雇主漠视法庭裁决,依然不还,最后法庭要执行拘捕令缉拿雇主到法院进行聆讯。同年11月29日,法庭裁定该雇主每月清还1,500元薪金,为期9年,直至还清为止。

郭先生不满法庭的裁决,令他要面对漫长的9年还薪路。他指出,前雇主公司财务运作正常,有能力清还欠薪,质疑法庭为何要判每月仅付1,500元,要长达9年来清还。他指,他曾要求劳工处检控科复核案件,但处方回复指,参照法律意见后,决定不再对案件进行复核,意思是案件已经完结。

协助郭先生的职工盟认为,事件显示新的条例形同虚设,不能保障工人利益,又认为劳工处的做法是纵容无良雇主。工会要求劳工处检控科交待不检控的原由,以及对前雇主的还款裁决作出司法复核。工会并要求有关法庭落实新修订中的检控程式,对郭先生的前雇主作出刑事检控,执行惩罚性的判令,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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