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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性侵累犯出狱 拟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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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欣怡台湾台北综合报导)性侵累犯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民间团体要求参采美国梅根法案精神主动公告累犯姓名、身份,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内政部已修正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3条之1修正草案,在95年6月30日前的性侵犯出狱后,经法官裁量后可公布姓名、照片,相关草案今年1月已送行政院。

日前云林国二女学生遭刚出狱的性侵累犯性侵杀害,引起社会哗然,各界人士纷纷讨论在性侵累犯出狱后,是否能够公布其姓名和前科资料,以免再有无辜民众受到侵害。

据刑法第91条之1规定,经评估为高再犯性侵害者,刑后必须接受强制治疗,但此项条文不适用95年6月30日之前的性侵犯。对此,江宜桦28日在立法院面对立委质询时,承认现今法条存在空窗期。

内政部表示,今年1月已将该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审议,纳入95年6月30日之前的性侵犯罪加害人,让所有性侵犯,服刑完毕后必须接受强制治疗,并经由法官权衡,公布其姓名、照片与判决要旨,加害人若未满18岁,则不公告。未来若能立法通过,将是“台湾版的梅根法案”。

17名性侵犯失联 治安隐忧

对于政府这项作为,遭杀害的云林女学生之父亲表示,这样的方式还是太过消极,除了公布性侵犯姓名和照片,也必需植入晶片,同时限制住居并强制治疗,多管齐下,才能彻底防范。
据刑事局资料,目前全台有17名性侵加害人处失联状态。警政署已经通令各县市警察机关全力协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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