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3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耿豫仙台北报导)性侵犯出狱后再度犯案率高,为杜绝像云林国中女学生被性侵灭口事件,许多人主张应将性侵犯化学去势,以防止再犯。法务部长曾勇夫表示,许多犯罪者是心理出现问题,如果只偏重化学去势,是治标而不治本。
继立委邱毅提出“化学去势”修法案,以阻止性侵犯再次犯案,立委康世儒也希望法务部能够考虑,对性侵害犯罪者强制化学去势,以及执行鞭刑等重典方式达到吓阻。
立委质询性侵犯去势是否可行?曾勇夫回应,性侵犯的侵略行为分生理和心里,有时心里的反抗、变态心理,反射出外在的犯罪更为严重,所以不管去不去势,对他们的行为防治有限。
许多专家指出,有些性变态、报复性犯罪,已经不只是性欲发泄的生理层面,最主要还是心理层面,这才是最棘手的部分。很多实际案例显示,性侵害不只是性器接触,还可能用其他工具性侵,因此又有专家认为,单纯用化学去势的效果其实有限。
“预防再犯”为原则
对性侵犯的处理原则,不是期待他能治愈,而是以预防再犯为原则,台湾家庭暴力暨性侵害处遇协会理事杨聪财表示,这是长期且持续性的工作,除了专业辅导人员协助外,包括建构司法、检查、辅导等完整体系都需多管齐下。
使用化学去势虽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是却是其中一个方法,杨聪财表示支持。尤其欧、美各国都有案例,包括口服与注射两种方式,对于屡次再犯的暴力性的罪犯,先降低其体内贺尔蒙的浓度,抑制兴奋感,至少可以制止部分属于较严重问题的罪犯。
员警:跟监执行困难
关于刑事局指出,性侵再犯率极高的危险人口,除查察之外,员警必要时可进一步跟监作法;基层员警则认为,实施跟监必须先举证嫌犯事例,证明有跟监必要才可落实,否则与行政程序不符,不过所需要的行政流程,往往耗费时日,这段时间也形成空窗期,员警认为,此执行层面困难,也是司法体制的问题所在。
对于外界提议的化学去势,曾勇夫认为,各方面都还需要评估,法务部会在3个月内尽快做出决定。至于立委提到鞭刑惩处,法务部曾针对此方案召开过公听会,但赞成者还是少数。
虽然法务部将增编经费300万,加强“刑后强制治疗”,筹建性侵害加害人刑后强制治疗处所。但外界质疑无适当执行场所,曾勇夫说,按照计划民国102年才会完成治疗场所,在台中监狱附设的培德医院,已挪出15个床位可供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