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务咨询:给国内家人的生活费如何报税

汉堡Kunert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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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8日讯】如果您在德国工作,每年要给在中国或台湾的家人寄生活费回去,那么在一定条件下,这些钱款是可以退税的。

• 亲属关系
第一个条件就是,您在国内的家人必须是直系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或者是配偶、离异配偶。

第二个条件是,符合德国法律有关支付生活费的规定,就是说,资助人必须有义务向被资助人提供生活费。按照德国法律,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祖父母没有,只有在父母无法抚养孩子时才轮到祖父母,这时候祖父母给孙子女的生活费就可以报税。另外,年满18岁的子女原则上应自己承担生活费用,父母只有义务支付适量的教育费用。如果支付给在国内的成年子女生活费,那么除了教育支出这一部分,其它部分都不能在德国申请免税。

• 证明材料
报税时必须给出以下信息:
-亲属关系证明;
-被资助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地点、职业、婚姻状况;被资助人和多少人共同生活(必须有当地政府部门的证明);
-被资助人的收入和工作状况;
-第一次申请免税时,要写明被资助人之前的生活费是如何解决的,他的财产状况如何;
-被资助人的家中其他人给其多少资助;
-被资助人必须从您这里得到资助的原因。

在申请免税的时候,还要填写一张生活费资助声明(Unterhaltserklärung),有双语的表格。资助人还要出示自己的收入来源,比如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税通知(Einkommensteuerbescheid)、退休金通知(Rentenbescheid)、收入证明(Verdienstbescheinigung)等等。

针对每个被资助人都必须填写一份生活费资助声明。如果填写不完全,那么税务局是不会接受表格的。

• 资助证明
现金资助:如果是现金资助,那么需要出示以下证明:
-资助人的名字和地址;
-被资助人的名字和地址;
-书面的资助证明,上面写明钱款交到被资助人手中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被资助人的签名;
-钱款来源(如果是从银行提的钱,那么提钱之后两个星期内必须将钱款交给被资助人)

国际汇款:汇款时需证明,接受汇款的账户确实是被资助人的账户。证明可以由当地邮局或银行开具。汇款手续费不算在资助费用内。如果钱是汇给住在一起的多位被资助人的,那么汇款时只要给出一个人的名字就够了。

并不是所有给国内家人的生活费都能全部申请 免税,德国税法里将不同国家分为四个组,来自于第一组国家的外国人给国内家人的生活费可百分之百免税,第二组可以四分之三免税,第三组可以二分之一免税,第四组则只有四分之一的生活费可以免税。按照2010年1月1日开始的新分组方式,中国属于第四组,台湾属于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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