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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客车体露骨广告 进台中将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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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国光客运车体不当广告引发关注。台中市议会26日市政总质询,议员指出国光客运车体广告“小小彬 抓猴”在市区道路趴趴走,将造成学童不良影响。市长胡志强允诺,若广告涉及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明天再看到,就开罚。社会局长王秀燕回应,国光客已承诺马上把广告下架。

国光客运车体广告引发争议,议员蔡雅玲指出,近日经常在市区道路看到车体广告“小小彬 抓猴”,她认为,以学龄前儿童小小彬作为代言人,而且还是儿童的偶像,将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成为小朋友学习对象,影响身心灵发展。

她提到,以前台中市公车站牌有很多抓猴广告,经过议会关心,已经改变成侦讯业者的广告,但是最近“抓猴”广告死灰复燃,为何会允许这样露骨的广告字眼,在市区道路行驶。

社会局长王秀燕表示,交通局已要求国光下架广告, 若未清除会依疑似违反儿少法第30条第11款“利用儿童及少年拍摄或录制暴力、猥亵、色情或其他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发展之出版品”开罚,将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告姓名。

胡志强表示,没有看过这样的广告,但若是以“小小彬 抓猴”作为车体广告,已经违反儿少法。他说,以小朋友代言这种广告实在不妥,明天再看到就处罚。

副市长萧家淇则指出广告是全国性的,在台北也看得到过。他说,以前抓猴广告是放在公车站牌,市府可以不准。但市长倾向认为这样的广告对中市不好,已经要社会局研究,如果依法有据,就会禁止继续在市区跑。

交通局长林良泰表示,国光客运已经承诺,只要车回到台中,就会将这则广告全部下架,明天起,不会再有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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