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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纽案 吴思材判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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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8日电)外交掮客吴思材被控受外交部委托交涉巴纽建交,事后被控与掮客金纪玖侵吞3,000万美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背信罪,判处吴思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全案可上诉。

同案被告金纪玖目前仍遭通缉;被控涉案的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因资金流向未查清楚,检方仍在侦查当中。

吴思材先前因在巴纽案涉伪造文书等罪遭起诉、判刑定谳,又因进口私烟,合并执行2年6个月,现正服刑中,今天未出庭聆听判决。

判决书指出,前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邱义仁于民国95年8月间,为与巴布亚纽几内亚建交,指示当时外交部长黄志芳办理,黄并委托吴思材与金纪玖在外交部与巴纽间居间协商,外交部于95年9月间汇款2,980万美元到吴、金在新加坡的联名账户中,作为建交援助款。

判决书表示,外交部与巴纽多次商议后,有意停止推动建交,黄志芳于是要求金、吴两人返还建交援助款,但外交部却发现2人已在95年11月到12月间,将账户中款项提领一空。检方侦查后认定,吴思材涉及背信罪,将他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思材受外交部之托,共同保管联名账户内2,980万美元的建交援助款,却擅自侵占款项,违背受托执行的职务,依背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全案可上诉。

另外,吴、金2人被控侵吞巴纽案的款项,检方请求法院宣告没收。法官认为,吴思材部分犯罪所得已汇入前妻陈宸晞的账户内,由陈宸晞用于购买连动债与不动产,法官认定财产属“消费寄托债权”,难以认定为犯罪直接所得,且侵占款项属外交部所有,法院无从宣告没收而归入国库,应由外交部另循民事诉讼管道请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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