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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
【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6日电)台北市刘姓妇人以各种理由向开设美发院的好友借钱,总共借了105次共新台币840万元,却只还了33万元。法院认定刘妇犯下58次诈欺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罚金。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台北市57岁刘姓妇人向开设美发院的好友借钱,谎称自己父亲过世需要钱处理高雄房子和屏东鱼塭、阿姨生病住院、养狗需要饲料、请客包红包等,前后3年内,总共借了105次共840万元。
但刘女事后只还了33万元,好友才发现刘妇根本没有高雄房子、屏东鱼塭等财产,认为自己受骗上当,到法院控告刘妇诈欺。
法院审理,刘妇坦承犯案。法官认为刘妇用处理高雄房子、屏东鱼塭等理由借钱部分,属于诈术行为,构成诈欺取财罪;其余包红包、请客等为民间习俗,属民事借贷关系。因此认定刘妇犯下58次诈欺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