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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怠速超时最高罚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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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8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空气污染防制法部分条文,汽机车怠速时间超过规定,违者最高处新台币6万元罚锾。

空气污染防制法新增条文规定,机动车辆于一定场所、地点以怠速停车时,怠速时间应符合中央主管机关规定,违反规定者,处15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要求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连续处罚到改善为止。

根据空污法定义,怠速指机动车辆停车时,维持引擎持续运转的情形。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副署长邱文彦日前表示,立法通过将积极推动,汇集台南市、台中市与新竹市等地方政府执行经验,地点、时间逐步公告实施,减少机动车辆怠速排放空气污染物情形。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日前也说,目前台南市规定怠速不得超过3分钟,停等红灯不限,在路边、停车格及大卖场等地进行,多以劝导为主。立法三读通过后会参考地方政府经验、民众意见,详细规划,半年内执行。

另外,新修正的空污法规定,使用中车辆无论国产或进口,都需逐车完成检验,并符合交通工具排放空气污染物标准;使用中车辆的认定及检验实施方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

修正条文还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于石化工业区所在的乡镇市区选定适当地点,设置空气品质监测站,定期公布空气品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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