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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赛罗涵窃盗罪确定 在家服刑

2011-05-12 10:55 中港台时间|05-13 24: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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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洛杉矶11日法新电)风波不断的美国女星琳赛罗涵(Lindsay Lohan),今天对涉嫌窃取1条价值2500美元项链申明指控不抗辩,预料她将因此换取在家服刑。

24岁的琳赛上个月因为违反缓刑规定,被判入狱120天,且要到洛杉矶郡立太平间和1所妇女中心合计做满480小时的社区服务,其中100小时规定要在太平间。

她今天没有出庭,由律师霍里(Shawn Holley)针对窃盗罪指控申明不抗辩,避免真的必须入狱的状况。

琳赛必须在6月17日之前,向监狱管理机构报到。(译者:中央社戴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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