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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业无健康资料 难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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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7日电)立法院财委会明天将审查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金管会表示,若不于保险法赋予保险业者搜集特种资料的法源,保险制度无法运作,最终消费者无法获得保险保障。

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同业公会表示,如果寿险业无法取得健康检查、病历等资料,虽然仍然可以继续推行保单,但是因承保的风险变得很高,保费就会变得很贵,对于健康的保户来说非常不利。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明天将并案审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函请审议“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国民党立委孙大千等22人拟具“保险法第167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2案,金管会主委陈裕璋将赴立院备询。

金管会出具报告表示,保险业务的经营,为了承担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需依据相关的个人资料,尤其是健康检查、病历等,使得据以决定承保、理赔与否。

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明定,医疗等特种资料,必须符合有法律明文规定、执行法定义务等条件,始得搜集、处理及利用。因此,若不于保险法赋予保险业者搜集特种资料之法源,保险制度将无法运作,最终消费者亦无法获得保险之保障。

寿险公会表示,带病投保以及健康体投保,对保险业者来说,承受的风险有很大差别,若不能取得特种资料,保险业者仅能视所有保户都是带病投保,保费差异就很大,对于健康的保户来说,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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