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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意外险理赔 尽速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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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0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醒,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时,应该尽速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规定约5天内通知,并且快速备齐文件申请理赔。

金管会今天提醒有投保意外险的民众,发生事故时,应该将伤害程度尽速通知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曾玉琼表示,在知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后,依照保险公司的保单条款,会约定数日内将事故状况及被保险人伤害程度通知保险公司。

曾玉琼表示,数日内通知,每家保险公司订定都不一样,一般都不会低于5天。

曾玉琼表示,虽然超过5天以后通知保险公司,并不会损害民众申请理赔的权益,但是时间拖得愈久,有些事证愈难确认,不利申请理赔民众权益,所以还是早点通知保险公司,避免纠纷。

金管会说,由于保险契约所产生的请求权均有“自请求权之日起,经过2年不行使而消灭”的时效限制,所以,民众在通知保险公司之后,应该尽速把相关文件备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避免时效过后,理赔权益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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