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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加强监理保险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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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7日电)立院财委会明天将审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金管会表示,保险辅助人虽非经营保险业务之人,但其业务员也是保险第一线人员,基于消费者保护,应有强化监理机制。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明天将并案审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函请审议“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国民党立委孙大千等22人拟具“保险法第167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2案,金管会主委陈裕璋将赴立院备询。

金管会出具报告表示,保险辅助人虽非经营保险业务之人,但其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业务员同为面对保险消费者之第一线人员,基于消费者保护,应有强化监理之必要,增订其有违反法令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主管机关得为管制性处分。

金管会增定保险法164条之1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违反法令,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主管机关得以纠正或限期改善,并视情节轻重处分,包含限制执行业务范围、命令公司解除经理人或职员的职务、解除公司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一段时间内执行职务等。

另外,金管会也规范,具有一定规模之保险代理人公司、经纪人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稽核制度与招揽处理制度及程序。

金管会表示,保险法的修正是为了强化保险辅助人之管理、兼顾消费者之保险保障需求及保险产业发展而为修正,对于促进保险市场秩序、维持保险市场安定进而保障消费者,有正面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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