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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药含禁药 警方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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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8日电)“壹周刊”报导某电视台前主播食减肥药暴肥案,台北市卫生局今天表示,经检举药物已验出含Sibutramine等禁药成分,全案已依违反药事法移送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队侦办中。

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表示,这件检举卖家透过网路贩售私自输入减肥药案,经送验检出“Sibutramine(西布曲明)”、“Fluoxetine(富鲁欧西汀)”等西药成分。经查网路卖家涉嫌从国外购得宣称可作为减肥用药品后,带回国内透过网路私下贩售,全案已依违反药事法第82、83条规定,移送北市刑大侦办。

药物食品管理处表示,“Sibutramine”(西布曲明)用于治疗体重过重,副作用包括服用后可能会引起血压上升及心跳加速等,这种药物成分与有名的减肥药“诺美婷”相似。

“Fluoxetine”(富鲁欧西汀)则是用于治疗抑郁症、暴食症、强迫症,副作用有口干、流汗、寒颤、腹泻、恶心、焦虑、心悸、眩晕等。民众从国外私自带回未经行政院卫生署核准药物贩售,已属药事法第22条所称的“禁药”。

药管处官员说,依药事法规定,药品未经核准擅自制造属伪药,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可依药事法第82条规定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另贩卖、供应、调剂、运送、寄藏或意图贩卖而陈列伪、禁药者,可依药事法第83条规定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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