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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期丧偶离婚 台修法保障外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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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外籍配偶于离婚或我国籍配偶死亡后,仍获准继续居留者,劳委会将修法允外籍配偶免申请工作许可,即可在台工作,预计1个月劳委会即将完成条文修正,立法院下会期审议。

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简称“移盟”)20日前往劳委会,争取外籍配偶工作权利,移盟表示,外配在居留期间离婚或丧偶,生活顿时陷入困难,政府只给居留权,不给工作权,是把外籍配偶逼到绝境。

依现行法规,外籍配偶即使丧偶或离婚,居留原因变更,但只要移民署的居留期仍在,则必须申请工作证,但手续程序被移盟批评繁复。

劳委会职训局外国人聘雇管理组长傅慧芝表示,考虑到外籍配偶在居留原因变更,且有子女,为保障其生活权益,劳委会将修法改善,不需再申请工作证。原则上以丧偶、丧偶有子女、离婚有子女等情况为主,不包含离婚没子女的情形。

另外,外籍配偶求职或就业时,如雇主有涉及就业歧视之情事,劳委会表示,可向公司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劳政单位检举并请求协助,经查歧视属实,依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应处新台币30万元至150万元罚锾。

马英九总统本月13日接见台湾新住民代表,他表示,近20年来,这群新住民已为台湾社会的重要一环,也希望他们尽快融入台湾社会,一起为台湾打拼。

劳委会20日再次声明,外籍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与我国籍配偶共营生活,已与我国社会及家庭建立紧密连带关系,工作权益应予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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