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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5日电)法务部检察司长蔡瑞宗今天表示,刑求江国庆的反情报队成员不具检察官身份,检方没有引用刑法第125条追诉期20年的法条,不是适用法条错误。
江国庆因15年前军营女童奸杀案遭军方枪决,全案重启调查后,台北地检署昨天认定江国庆遭军方刑求错杀,但当年刑求江国庆的军官,都因超过追诉期予以不起诉处分。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邱毅上午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时指出,承办军方刑求的台北地检署检察官许永钦,虽认定军方刑求,却以超过刑法第304条强制罪的追诉期限10年,让这几个刑求江国庆的军官逃过起诉处分。
邱毅指出,刑法第125条的“滥权追诉致死罪”时效为20年,若使用该法条,刑求江国庆的军官都逃不过,怎会有追诉期已过的问题?
邱毅质疑检方用错法条,明天要赴监察院检举,并希望法务部检察司调查,他也将帮助江国庆家属提出再议。
不过,法务部检察司长蔡瑞宗回应,刑法第125条中,规定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的公务员,是指检察官或军事检察官,但刑求江国庆的反情报队成员不具检察官身份,检方可能是基于此因素未使用该法条,应非适用法条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