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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国庆冤案 追诉期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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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江国庆冤杀案侦查终结,9名涉案军官因“追诉时效”已过,以不起诉处分,25日引发立委批判,认定有再议之必要,司法院刑事厅长林俊益表示,再议也只针对“追诉时效”做审查认定,并不影响被告的财产或刑责部分。

林俊益说,“再议”也是针对追诉时间是否计算错误,地检署可要求重新审查,但只要追诉时效没错,并不会去审查陈肇敏等人的刑责或财产等,因为程序法有基本原则,先程序合法,走完了,才能探讨实体。

立委邱毅严厉指出,检察官放着刑法第125条,滥权取供20年的追诉期不用,采用刑法第80条,10年的追诉期,错误引用条文,纵容陈肇敏等人,他表示将帮江母申请再议。

法务部次长吴陈镮也表示,虽然目前检察官做出不起诉处分,但在滥权追诉的部分须依职权再议,结果可能是驳回再议、发回重查或命令起诉。

但法务部在傍晚临时召开记者会指出,虽然江案涉及刑法第125条第2项的滥权追诉处罚致人于死罪,尚未逾追诉权时效,但该条罪限于有追诉或处罚犯罪的公务员,而陈等被告不符该条身份要件,所以罪嫌不足,以不起诉处分。

法务部表示,刑法总则中规定时效制度,基于永续的一定性,维持社会秩序的案定,予以尊重;另外检察官侦查,既然有追诉权逾时的事实,以不起诉处分,就不再审究实际上有无犯罪事实。

另外,吴陈镮说,公务员惩戒的追诉期限是10年,但因本案属特殊案例,法务部会将相关意见转交司法院参考。

公务员害人 罪加一等

江国庆遭冤杀已无庸置疑,焦点在当初国防部军官执行军审的不当手法是冤杀的最关键,立委许添财说:“公务员害死人,罪加一等,刑求的人是最大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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