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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领养作掩护 女子疑网路贩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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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4日电)壹周刊今天报导1名女子透过网路贩卖自己的3名小孩,女子亲友证实女子已怀孕,但不知有卖小孩;彰化县政府社会处则表示,女子前3胎都有收领养记录,要调查过程有无问题。

今天出刊的壹周刊报导,有妈妈透过部落格散发讯息说自己要卖小孩,周刊记者乔装成买家,和1名家住彰化县溪湖镇的女子联络,这名自称“小婷”的女子表示已卖出3名男童,肚子里还有1胎等着出售。

周刊报导,26岁的小婷在20岁时就生了第一胎,已经出养3个男孩,且要求记者乔装成的买家上法院办理收领养程序时,不要提到有给钱;周刊还拍到小婷的住处以及到妇产科诊所作产检。

彰化县警察局溪湖分局和彰化县政府社会处看到报导,赶紧进行查证,查出小婷的住处以及帮小婷进行产检的诊所,而警方也会同社会处社工,今天下午前往小婷住处访视,同时将小婷带到安全的地点进行安置。

小婷住在彰化县溪湖镇1处透天厝,据邻居表示,透天厝是由1名施姓妇人和她的儿子所租下,施姓妇人是小婷的干妈,妇人之子是小婷的干哥,而他们常看到小婷在附近的面摊吃面。

小婷的干哥则说,小婷的确有孕在身,不过不知道她有在卖自己所生的小孩。

帮小婷进行产检的妇产科诊所则表示,对小婷印象不深,只记得她曾到诊所来作产检,而小婷已怀孕6、7个月,产检结果正常,他们并不知道这名女子有在卖自己所生的小孩。

彰化县政府社会处的社工下午则来到小婷住处,将小婷带往别的地方安置;社会处表示,小婷所生下的3名男童都有收领养纪录,他们将调查小婷及收养人有无买卖男婴的问题。

警方则说,小婷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第296-1条买卖质押人口的法条,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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