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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
【大纪元2011年05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公职人员选举涉及贿选经法院判决当选无效,或经判决的当选人,未来中央选委会将追回已领的补助款,全数缴回国库,明年立委选举即适用。
公职人员层出不穷的贿选案件,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当选人或未当选人,仍领取竞选补助经费,有失公平正义,在立法院初审过后,院会也在6日迅速通过三读,修正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3条。
现行选罢法规定,选票达到符合补助门槛得票数时,中央选举委员会将发给候选人每票30元选举补助款,最高不得超过该选区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至该届立委任期届满。
提案立委高志鹏认为,现行选罢法对于涉及贿选的候选人,经法院判决无当选无效,政府仍旧必须办理补选,还要支付一次补助款给参与补选的人,一来一往,国库被剥了几层皮,国库一赔再赔。
贿选失去当选资格,不该再领补助金,提案立委之一的蔡煌琅认为,转任地方或中央政务官的当选人,有负选民的期待及交付的责任,也应当将竞举补贴金缴回选委会。但内政部长江宜桦认为,要求过于严苛,不利政治人才流动为民服务。最后,蔡煌琅的提案并未纳入修正。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所规范人员包括,中央的立法委员,地方的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