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捡到2亿本票 银行判付75万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7日电)新北市张姓女子捡到台新银行5张本票,面额约2亿多元,张女依照民法规定向银行请求3成报酬。法院审理认定,张女只能请求本票前3个月利息钱的3成,判决银行给付75万多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新北市张姓女子在民国88年间,于台北市松江路附近骑楼下,捡到台新银行开出的5张本票,其中4张面额为新台币5000万元、1张面额3万元,5张共计2亿多元。

张女捡到本票后,打电话告知台新银行,由台新银行派襄理取回,还送了1份礼物给张女表示谢意。不过张女自97年起,多次依照民法第805条“拾得物报酬请求权”,遗失物品者应给付拾金不昧者3成报酬的规定,向银行请求约6000万元的报酬。银行拒绝,双方闹上法院。

银行反驳,张女无法证明曾拾获台新银行的本票,自然无法证明请求报酬的金额,主张张女无权请求报酬。但法官传唤当时出面领取遗失物的银行襄理作证,认定张女确实捡到5张面额共计2亿多元的本票。

法院审理认为,本票遗失后,银行可透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等民事诉讼程序,宣告拾获者丧失本票财产权。且捡到票据与捡到金钱不同,因此张女捡到面额2亿多元的本票,等于是仅取得法定前3个月的利息钱。

法官认定,本票前3个月的利息约为200多万元,再按民法规定给予3/10的报酬,也就是75万多元。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应给付张女75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