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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延续条款 附约保险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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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 2日电)台湾保险业者建议,保户购买保单加买附约时,要仔细阅读保单条款中附约是否可“延续”,确认主约失效时,附约是否仍有效,避免日后突然失去附约保障,引起纠纷。

磊山保险经纪人公司表示,现在保户愈来愈重视健康保障,所以买终身寿险时,都会加买终身健康险附约。不过保户买保险时,要注意保单条款,若主约失效时,健康险的保单附约效力是否继续存在,以确认自身的权益。

磊山保经表示,若主约失效附约也跟着失效,最常发生的争议是,被保险人如果不幸全残(保险公司视同身故),保险公司会理赔保额,主约已经履行义务,保险契约就失去效力,附加的健康险也跟着失效,全残的被保险人未来所需的医疗费用就必须自行负担。

或者保户买的是储蓄险或以理财为目的的寿险附加医疗险,等到期满领回或中途解约,主约就等同失效,保户也失去了健康险保障。

磊山保经表示,部分寿险公司可让附约“延续”,在主约失效之后,健康险仍然继续存在,保户即使全残或主约失效时,仍然具有健康保障,所以民众买保单一定要仔细阅读契约及保险内容。

磊山保经建议,保户购买健康险附约时,应避免附约在储蓄险或者理财型寿险下,以免到期领回或进行解约时,失去了附约保障,丧失原本买附约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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