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妇被撞重伤 交通厅:惩罚力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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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本周二,多伦多华裔妇女在唐人街被自行车撞倒,颅骨骨折,已脱离生命危险。警方称,华人妇女伤势严重,控告男肇事者“莽撞行驶”,罚款400元,称此案不涉及刑事罪,男子不需服刑,不失交通点数。这一决定受到外界质疑,呼吁修改交通法,加强惩罚力度,使其他司机引以为戒。
  
安省交通厅厅长办公室发言人贝克尔(Kelly Baker)告诉《大纪元》:“安省不能容忍任何鲁莽驾驶、思想不集中的司机,合理的惩罚对提升司机水准至关重要。一些人违反《安省高速路交通法》,并造成他人死亡,目前的惩罚力度足够,交通厅不打算修改法律。”
  
贝克尔解释,不修改法律主要有2个原因:第一,交通厅于2009年决定对一些严重交通违规行为(例如莽撞驾驶、不系安全带、逃离车祸现场、闯红灯,紧急车辆通过时不停车)加大惩罚力度。新制度于2010年元旦实施。
  
第二,“警方可根据案情控告更重的刑事罪名,比如危险驾驶、危险驾驶导致身体受伤、危险驾驶导致死亡、刑事疏忽导致身体受伤、刑事疏忽导致死亡。第三,一旦有人在事故中去世,肇事者将极为严重惩罚。‘刑事疏忽导致死亡’罪成立后,肇事者将面临终身监禁。警方将决定控告的具体罪名,” 贝克尔补充。

报告:安省交通伤亡数字降

贝克尔表示,安省的道路是北美最安全的之一,与车祸相关的伤亡数字持续下降。交通厅将通过立法、教育民众、协助警方等方式,把道路变得更安全。
  
安省交通厅的最新报告称,2008年有574人在车祸中去世,比前一年下降16%; 44,219人在车祸中受伤,比前一年减少6%。每行驶一亿公里的死亡率为0.51%,低于前一年的 0.61%;每行驶这么远的撞车率为1.84%,低于前一年的1.87%。
  
在事故发生的时间方面,2008全年中,12月份的事故率最高,占总数11.0%;4月的事故率最低,占6.5%。8月份的死亡率最高,占全年的11.1%;2月的死亡率最低,占5.9%。
  
交通厅表示,车祸导致一些人受重伤,没有立即离世,所以政府通常需要3年时间统计准确数字。
  
《交通法》规定,“鲁莽行驶”罪名成立后,违规者将面临400元至2000元罚款,或入狱不超过6个月,或两项惩罚并施。

华裔被重撞案例

警方称,本周二,多伦多55岁华裔妇女在唐人街被自行车撞倒,颅骨骨折,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警方控告这位男性“莽撞行驶”,违反《交通法》,将罚款400元。警方称,华人妇女伤势很严重,但不控告肇事者刑事罪,不需服刑,不扣交通点数。
  
这起事故发生在Dundas西路夹Huron路十字路口。周二早10点,3位行人沿Dundas路南侧向东行走,绿灯后迈向Huron路。这时49岁男性骑车经过路口,逆行在单行道上骑车。
  
2009年一位多伦多华裔母亲林秀妹(Siu Mui Lam,音译)被车撞倒后,当场去世。她的女儿黄苗琳(Miu Lin Wong,音译)表示,母亲于6月23日穿过Bloor街夹St. Helens 路十字路口,一辆垃圾场把她撞倒,头部与身体严重变形。全家感到非常震惊与悲痛。
  
起初警方表示控告司机“莽撞驾驶导致死亡”罪。2010年2月4日,家属上庭时,警方把罪名改成“在停车标志前冒失驾驶”罪。司机被罚了400元,驾驶记录被扣3分,不犯刑事罪,不需服刑。对此,家人认为司法系统不公,也没有权利申诉。她呼吁修改交通法,加强惩罚力度,使其他司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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