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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蜡烛失火 男判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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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5日电)张姓男子住处被断水断电,遂点蜡烛照明,但酒后不慎引发火灾并波及邻居,检察官依故意纵火罪嫌起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依失火烧毁罪嫌,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判决书指出,被告无业,因没钱缴费遭断水断电,平日以点蜡烛照明,屋内并堆放大批回收纸类、衣物等物品。

判决书表示,被告去年4月间在屋内点蜡烛后,因疏于注意未吹熄就离开住所,导致蜡烛引燃一旁的纸类等物起火,火势一发不可收拾,造成屋毁倒塌,并波及隔邻2间房屋,警消据报扑灭后,对返家的被告进行酒测,酒精浓度值达0.88。

判决书说,检察官依证人指证被告酒后曾扬言放火,见到蜡烛倾倒就擅自离去等事证,依刑责为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的故意纵火罪嫌起诉;被告于院方审理时主张,离开家时曾熄灭蜡烛,否认涉嫌故意纵火。

判决书表示,承审法官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喝酒醉话难以认定,且检方又未能举证被告涉嫌纵火事证,依公共危险罪刑度较轻的失火烧毁罪判处他徒刑11个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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