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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警员恐吓小贩 判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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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3日电)曾任大雅分驻所警员的蔡姓男子,99年10月间至大雅区陈姓女子的摊贩,随手抓摊上小鱼干吃,陈女制止反遭言词侮辱、恐吓,蔡并殴打陈女丈夫;台中地院以恐吓等罪判处徒刑9月。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蔡姓男子曾任原台中县警察局(已改制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丰原分局大雅分驻所警员及和平分局警员,因故离职。

已离职蔡男于民国99年10月间到大雅区的陈姓女子所经营贩卖小鱼干的摊位,随手就抓取摊位上的小鱼干吃;陈女制止,蔡男在公共场所出言侮辱陈女,并恐吓指称,他吃东西不要钱,要叫人来摊位站岗,让她生意做不下去。

陈女心生畏惧,立即将约1斤价值新台币100元小鱼干装袋给蔡男。陈女的丈夫许姓男子当天中午骑机车在附近路口,遭蔡男骑机车趋前拦阻,蔡并以手脚踢打许男,导致许多处挫伤。

起诉书指出,蔡男否认涉有公然侮辱及伤害、恐吓等行为,指称案发当天,他并未到陈女摊位去;侦查时,多名目击证人指证犯行,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恐吓、伤害等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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