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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2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国泰人寿电话行销不当,及投资利害关系人公司债、结构型商品等缺失,共处新台币320万元罚锾,且停止国泰人寿电话行销业务 1个月。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民国98年对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一般性金检,发现国泰人寿有违反保险法规共6项缺失,因此金管会祭重罚,处新台币320万元。
金管会表示,经查国泰人寿电话行销时,所使用的话术与实际的商品内容有异,且电话行销的电话录音内容保存不完整,因此停止国泰人寿电话行销业务1个月。
其次,国泰人寿团体保险的续保及批注作业系统管理,有未建立或未执行内部处理机制程序,团体保险批注条款有未报金管会核准或备查情形,罚120万元。
另外,单笔超过50万元临柜现金收付,有未在5天内办理申报情形,违反洗钱防制规范,遭罚20万元。
金管会说,国泰办理资讯公开的作业当中,对于董事长的二等亲资料,有未揭露的情形,这项违规金管会仅予以纠正,并未罚款。
不过,国泰人寿投资国寿独立董事所担任监察人公司的公司债,没有以担保为限;以及投资利害关系人发行的结构型商品,没有在交易前经董事会重度决议等2项缺失,各罚90万元。
金管会表示,共处国泰人寿320万元罚锾,并且1个月内需要提改善计划及惩处相关人员。
外界质疑,金管会98年发现国泰人寿缺失,却拖至100年进行裁罚?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陈开元表示,检查局发现缺失会告知业者有缺失,要业者进行改善,且金管会对于裁罚案采取审慎的态度,业者已经有改善内部疏失。
金管会副主委李纪珠表示,金管会已经逐步改善检查与裁罚流程,所以未来裁罚时间拖太长的情形,将会有所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