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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5日电)曾喧腾一时的教育部前军训处长宋文遭控卖官等案,缠讼6年获无罪定谳,宋不满曾遭羁押49天,请求补偿。台湾高等法院依刑事补偿法,裁定宋可获偿新台币19万余元。
这也是冤狱赔偿法自本月1日更名为刑事补偿法,大幅放宽补偿条件后,法院援引新法所做出的第1宗裁定。
司法院刑事厅长林俊益指出,若用过去的冤狱赔偿法,宋文无法获偿,因冤狱赔偿法规定,只要被告本身有故意重大过失,招致羁押、收容、留置等情形,就不准赔偿;但刑事补偿法已删除这项规定,放宽赔偿条件,更保障被告人权,宋文也因刑事补偿法上路受惠。
宋文是被控侵占救国团每年新台币26万元补助款,用以支付红白帖,以及收受淡江大学前总教官曹仲立35万元,却没依约推荐曹晋升,检方于民国93年以贪污、图利等罪起诉宋文。
法院一审时,判宋文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5年;案件缠讼多年,多次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宋文陆续获改判无罪,因为法院后来认定,宋文依惯例使用救国团补助款、宋无收贿意图,去年11月间全案无罪定谳。
宋文不满侦查期间曾遭检方以犯嫌重大、有串证之虞声押获准,羁押49天,因而声请补偿,主张自己因羁押遭停职、调职,且自己患有高血压,在羁押期间身心痛苦、压力极大,名誉受损,历经6年缠讼损害重大,声请每天5,000元赔偿,共计24万余元。
台湾高等法院审酌宋文当时在侦查期间与交保的证人会面,询问应讯内容,当时虽足以使法院相信宋文有串证之虞而裁定羁押,但宋并无误导审判,裁准宋于羁押期间每日可获偿4,000元,共计19万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