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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征收费 新北市成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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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新北市4日电)温泉是公共财,过去无收费法源,任凭业者接管取用。新北市今年起征收“温泉取用费”,上半年已征得新台币442万元,将成立“温泉基金”,作为温泉建设、资源保育经费来源。

新北市水利局主任秘书谌锡辉表示,温泉是水资源的一种,属于国家的天然资源,拥有土地所有权,不代表可以任意取用温泉水。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经济部于民国94年起订定“温泉取用费征收费率及使用办法”,凡取用温泉者,都是温泉费的征收对象。然而关于征收的方式几经波折,至今年才开始正式征收。

谌锡辉表示,新北市温泉费今年3月开征,回溯至法令订定的95年,按照经济部规定以每立方公尺新台币9元,102年前减半的方式征收。总计至今年6月25日止,已征收至98年的费用,累积收入达442万元。

谌锡辉说,目前征收温泉费以合法取得“水权”的业者为主,但经济部已有释令,只要有取用温泉水,都是温泉费的征收对象。困难点在于,私接业者没有记录、通报用水量,因此只能以水池数量换算。有业者反映,前几年金融海啸严重,根本很少人泡温泉,目前水利局正努力沟通中。

水利局表示,目前征得的442万元,将专款专用成立“温泉基金”,待法源订定后即可运用于资源保育、永续发展、温泉建设、温泉产业发展等用途。

谌锡辉说,温泉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源头的保育尤其重要,将是未来温泉基金的运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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