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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长:观审制可行且不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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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1日电)司法院今天公布人民观审试行条例草案,未来民众可担任重大案件的观审员,参与案件讨论。司法院长赖浩敏表示,人民观审制比直接推动参审、陪审制更可行,且没违宪问题。

部分民间团体组成“推动陪审团法联盟”,他们认为司法院版人民观审制度,观审员对案件没决定权,观审员的意见不能拘束法官,形同到法庭观光,因此提出民间版“陪审团法”草案,让陪审团参审案件。

司法院与法务部为庆祝司法节,举办“第67届司法节学术研讨会”,并公布“人民观审试行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人民观审制适用案件是被告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案件,如杀人、掳人勒赎等;观审法庭由3名法官、5名观审员组成。

草案规定,观审员须年满23岁以上,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内居住4个月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此外,案件当事人亲属、具律师及司法官资格者、法律系教授、总统、副总统、政府首长、政党人士、民意代表及遭起诉或判刑者等,都不能担任观审员。

草案规定,观审员可在审判长同意下,请审判长代为询问被告或证人,并在案件评议时陈述意见,也可与法官一起讨论,但观审员的多数意见不能拘束法官,法官若不采纳观审员意见时,须在判决书内详述理由。

赖浩敏表示,民间人士主张推动参审制、陪审制已20多年,也有很多法案版本,但多年来始终无法付诸实行,司法院听取多方意见及评估后,认为观审制没有违宪争议,多元组成的审判庭已更贴近民意,与其原地踏步,不如采取较切合社会实际、较没有违宪争议的“观审制”。

根据司法院规划,人民观审制若能顺利完成立法,预计民国102年指定士林与嘉义地方法院试办3年。赖浩敏说,观审是人民参与审判的开始而非终止,试行一段时间后,再详实让各界评估、调整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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