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北市首例 设捕兽铗罚1.5万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筑台北2日电)台北市动物保护处今天表示,日前稽查发现,台北市北投区廖姓农民在自家柑橘果园内私设捕兽铗,动保处没收5具兽铗带回销毁,并依动保法罚新台币1万5千元,是北市开罚首例。

动保处表示,去年底接获动保人士通报,前往廖姓果农的果园稽查,查获5具捕兽铗,动保处将兽铗拆除并带回销毁。

动保处长严一峰表示,由于果农态度良好,坦承不讳并配合稽查、协助拆除捕兽铗,且是为了防止动物破坏果园,因此依动物保护法,以最低额度开罚1万5千元。

动保处指出,捕兽铗会造成动物严重且不可回复的肢体伤害,被铗伤的动物往往骨折、断腿,甚至因伤口感染而死亡,对动物带来极大的痛苦。

法律规定不得以兽铗捕捉动物,并于100年增订法条,非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得制造、贩卖、陈列或输出入兽铗,否则可处1万5千元以上、7万5千元以下罚锾。

依据动保法,若5年内两度被查获使用兽铗,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设置兽铗猎捕野生动物,更可依野生动物保育法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万至30万元罚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