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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法今施行 恐龙法官经评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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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郑静台湾台北综合报导)〈法官法〉中有关法官评鉴、淘汰不适任法官等部分今天起正式施行;未来法官若有办案违反程序、故意重大过失侵害人民权益情事等,当事人、被害人均可请求个案评鉴。情节严重者,法官评议委员会得决议报请由司法院,经职务法庭对不适任法官进行惩戒处分和淘汰。

根据〈法官法〉规定,未来民众到地检署或法院开庭时,若认为检察官或法官违反办案程序、明显偏颇、有重大违误或暗示要收贿等状况,影响诉讼权益时,均可向公益团体、律师公会或法院地检署等单位申诉请求个案评鉴。

为避免落入黑箱作业或官官相护的话柄,法官评鉴委员会引进外力由3名律师、3名法官、1名检察官、4名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组成,以加强评鉴结果公信力,对于不适任法官,视结果予以惩处。惩处将交由司法院人审会或监察院惩戒,最重将被撤职。另外〈法官法〉也规定,司法院每3年须完成一次法官全面评核,结果将做为未来法官职务及人审参考,对法官将具拘束力。

未来,如果法官私下与当事人会面,并收取不当利益,法官评议委员会得决议报请司法院移送监察院审查,再经职务法庭对不适任法官进行惩戒处分和淘汰。◇

责任编辑:李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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