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法官法今施行 恐龍法官經評鑑淘汰

人氣: 7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2年0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靜台灣台北綜合報導)〈法官法〉中有關法官評鑑、淘汰不適任法官等部分今天起正式施行;未來法官若有辦案違反程序、故意重大過失侵害人民權益情事等,當事人、被害人均可請求個案評鑑。情節嚴重者,法官評議委員會得決議報請由司法院,經職務法庭對不適任法官進行懲戒處分和淘汰。

根據〈法官法〉規定,未來民眾到地檢署或法院開庭時,若認為檢察官或法官違反辦案程序、明顯偏頗、有重大違誤或暗示要收賄等狀況,影響訴訟權益時,均可向公益團體、律師公會或法院地檢署等單位申訴請求個案評鑑。

為避免落入黑箱作業或官官相護的話柄,法官評鑑委員會引進外力由3名律師、3名法官、1名檢察官、4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以加強評鑑結果公信力,對於不適任法官,視結果予以懲處。懲處將交由司法院人審會或監察院懲戒,最重將被撤職。另外〈法官法〉也規定,司法院每3年須完成一次法官全面評核,結果將做為未來法官職務及人審參考,對法官將具拘束力。

未來,如果法官私下與當事人會面,並收取不當利益,法官評議委員會得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再經職務法庭對不適任法官進行懲戒處分和淘汰。◇

責任編輯:李敏敏

評論